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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2022年12月11日 42阅读 0评论 0点赞

问题143:逮捕的决定/批准主体为何?
问题144:逮捕的执行机关是谁?
问题145:实施逮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问题146:哪些情形下可以径行逮捕?
问题14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刑罚,可以逮捕吗?
问题148:哪些情形下,可以不予逮捕?
问题149:监察委员会留置的条件为何?
问题150: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为何?
问题15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如何救济?
问题152:检察院自行决定逮捕的程序为何?
问题153: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为何?
问题154: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问题155:逮捕的执行人数有何要求?
问题156:逮捕时是否必须出示逮捕证?
问题157:逮捕后应在何时送看?
问题158:逮捕后何时通知家属以及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问题159:逮捕后应在何时讯问?
问题160:逮捕后讯问的主体是谁?
问题161:异地拘留逮捕,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是否有配合的义务?
问题162:对各级人大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为何?
问题163:人大代表经所属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后被拘留的,后续逮捕还需要再次报请许可吗?
问题164:针对外国人的逮捕程序为何?
问题165:危害国家安全类的犯罪逮捕程序为何?
问题166: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象为何?
问题167: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谁?
问题168: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为何?
问题169:强制措施的变更如何启动?
问题170:强制措施何时自动解除?


问题143:逮捕的决定/批准主体为何?
回答143:逮捕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由法院决定。


问题144:逮捕的执行机关是谁?
回答144: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问题145:实施逮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回答145:实施逮捕需要满足: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 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

问题146:哪些情形下可以径行逮捕?
回答14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径行逮捕: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
  3.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

问题14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下的刑罚,可以逮捕吗?
回答147:可以,此即转化型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问题148:哪些情形下,可以不予逮捕?
回答148:下列情形满足其一,可以不予逮捕:

  1.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
  2.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3.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4.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5. 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
  6.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
  7.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8.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9. 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10. 犯罪嫌疑人系已满75周岁的人。

问题149:监察委员会留置的条件为何?
回答149:下列条件满足其一,可以留置:

  1. 涉及案情重大复杂;
  2. 可能逃跑自杀;
  3. 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4.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问题150: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为何?
回答150:

  1. 准备程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 批准期限:已拘留的:7日内作出决定;未拘留的15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
  3. 审查处理:

    1. 符合逮捕条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的决定书;
    2. 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刑诉法16条情形之一,同时告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②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公安机关收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后超过15日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4. 批准前的讯问:以下情形满足其一,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 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4.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5.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
    7. 犯罪嫌疑人系盲聋哑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注: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经审查认为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

  5. 听取意见: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问题15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如何救济?
回答151:可以向原机关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问题152:检察院自行决定逮捕的程序为何?
回答152:

  1. 公安移送:检察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 自行侦查:侦查部门制作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捕诉部门审查;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7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捕诉部门审查(自侦案件逮捕不再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问题153: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为何?
回答153:

  1. 公诉案件: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2. 自诉案件:办案人员提交院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问题154:公安机关如何执行逮捕?
回答154:

  1.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检察院(如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原因);
  2.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内送达检察院。

问题155:逮捕的执行人数有何要求?
回答155: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问题156:逮捕时是否必须出示逮捕证?
回答156: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问题157:逮捕后应在何时送看?
回答157: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问题158:逮捕后何时通知家属以及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回答158: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问题159:逮捕后应在何时讯问?
回答159: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将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问题160:逮捕后讯问的主体是谁?
回答160:谁决定逮捕,谁来讯问。


问题161:异地拘留逮捕,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是否有配合的义务?
回答161:有。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问题162:对各级人大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为何?
回答162:

  1.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检察院应当报请所述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上级人大代表,层报所属人大同级的检察院学科;下级人大代表,直接报请所属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也可以委托所属人大的同级检察院报请许可);
  2. 乡级人大代表: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向乡人大报告;
  3. 外地人大代表:委托所属人大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问题163:人大代表经所属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后被拘留的,后续逮捕还需要再次报请许可吗?
回答163:不需要。


问题164:针对外国人的逮捕程序为何?
回答164:

  1. 一般案件:应当在作出逮捕批准决定后48小时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
  2. 特殊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及国际政治外交关系以及在法律适用上确有疑难的,应当层报最高检审查,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是否批捕的批复,报送的检察院依据该批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问题165:危害国家安全类的犯罪逮捕程序为何?
回答165: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问题166: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象为何?
回答166: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象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逮捕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问题167: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谁?
回答167:

  1. 侦查和审判阶段:检察院的捕诉部门(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公安机关或者法院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捕诉部门(不需要羁押的,直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问题168: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为何?
问题168: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有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两种:

  1. 依职权: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启动(看守所可以建议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 依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问题169:强制措施的变更如何启动?
问题169:强制措施变更的启动有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两种方式:

  1. 依职权:公检法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2. 依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值班律师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检法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问题170:强制措施何时自动解除?
回答170:

  1. 被单处附加刑的: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2. 被判处管制、缓刑的:在社区矫正开始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3. 被判处监禁刑的:在刑罚开始执行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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