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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2022年12月11日 43阅读 0评论 0点赞

问题126: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问题127: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谁?
问题128: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问题129:监视居住的时限为多久?
问题13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13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要通知被告人的家属吗?
问题13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问题133:监视居住如何解除?
问题134:被监视居住人有哪些义务?
问题135: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义务有何后果?
问题136: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行为,应当逮捕?


问题126: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回答126: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为公检法。


问题127: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谁?
回答127: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问题128: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回答128:

  1. 替代逮捕: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 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
    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 替代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问题129:监视居住的时限为多久?
回答129: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问题13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130:

  1. 无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 国恐类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问题13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要通知被告人的家属吗?
回答13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问题13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回答132: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问题133:监视居住如何解除?
回答133:监视居住的解除有依职权解除和依申请解除两种途径:

  1. 依职权:监视居住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解除(办案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决定;解除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撤销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依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解除或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问题134:被监视居住人有哪些义务?
回答134: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有: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自己的住处/指定的居所);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问题135: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义务有何后果?
回答135: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问题136: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行为,应当逮捕?
回答136:下列行为满足其一,应当逮捕:

  1.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 企图逃跑自杀;
  3. 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
  4. 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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