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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70294 [不定项]

2022年09月16日 61阅读 0评论 0点赞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甲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通知同级检察院查阅案卷
B.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
C.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将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D.二审期间,甲可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答案:D


解析: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案中不存在上述应当开庭审理或检察院抗诉的情形。因此,同级检察院不用派员出庭。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二审法院认定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盗窃事实,将会对被告人不利,会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因此,对于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二审法院“可审理”,但“不可认定”。B选项说二审法院“可审理并认定”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1起盗窃事实,错误,不当选。

C选项:一审判决乙有期徒刑1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虽然是缓刑,但仍属于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的判决。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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