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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70241 [单选]

2022年09月16日 60阅读 0评论 0点赞

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
C.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D.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答案:B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536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由此可知,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诉解释》第535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由此可知,甲应当由公安机关送交强制医疗。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刑诉解释》第540条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知,6个月是驳回申请后再次申请的时间,不是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时间。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人的近亲属随时可以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本案中即县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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