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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70239 [单选][待修订]

2022年09月16日 53阅读 0评论 0点赞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答案:B


解析:
A选项:《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3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本题中,小周在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已经被取保候审,不是处于在押状态,因此,人民检察院无须释放小周。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5条第3款规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由此可知,本案的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不可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但可以由B县检察院协助考察。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案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人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根据上述法条,考验期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但缩短或延长的时间应当在“法定期限范围内”,而其法定期限是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即使小周在考察期间内表现优异,也不得将其考验期缩短为5个月。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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