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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答案:A
解析: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第1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由此可知,8万元的执行顺序依次为:医药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以及罚金。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B、C、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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