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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70236 [单选]

2022年09月16日 58阅读 0评论 0点赞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刑诉解释》第350条第(四)、(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事实正确,不应当判死刑的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诉解释》第354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由此可知,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时,可以由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和D选项:《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事实认定清楚,但量刑过重,省高院二审不必开庭审理,可直接改判,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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