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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70235 [单选]

2022年09月16日 58阅读 0评论 0点赞

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答案:C


解析:
A选项和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D选项分别为上述法条第(二)、(五)项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情形,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A、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应裁定按撤诉处理。B选项表述,不当选。

C选项:《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七)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条,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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