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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70234 [单选]

2022年09月16日 55阅读 0评论 0点赞

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答案:B


解析: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A项中,甲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适用简易程序。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乙涉嫌抢劫罪且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尽管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也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和D选项:《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C、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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