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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022年12月11日 83阅读 0评论 0点赞

问题476:强制医疗程序的内涵为何?
问题477: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为何?
问题478: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程序为何?
问题479: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两种?
问题480: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程序为何?
问题481:检察院提起申请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理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问题482: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法院如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问题483:对于强制医疗程序作出的决定如何救济?
问题484:强制医疗决定如何执行?
问题485:强制医疗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问题486:强制医疗解除如何审查及审查的结果为何?


问题476:强制医疗程序的内涵为何?
回答476:强制医疗程序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


问题477: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为何?
回答477:适用强制医疗程序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 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 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问题478: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程序为何?【XA302】
回答478:

  1. 公安机关:发现符合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没有直接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权力);
  2. 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意见书,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捕诉部门负责);
    注: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问题479: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两种?
回答479: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方式有检察院申请和法院决定两种。


问题480: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程序为何?
回答480:

  1. 管辖法院: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XB631】
  2. 审查处理:7日以内审查完毕【XB633】

    1. 属于强制医疗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2.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3. 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3日以内补送(3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3. 权利保障:【XB634 / XB635】

    1. 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的近亲属到场);
    2. 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4. 审判组织: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5. 审理方式:开庭审理(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
  6. 审理期限:开庭审理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481:检察院提起申请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理的处理结果有哪些?【XB637】
回答481:强制医疗程序审理的处理结果有:

  1.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 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3. 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问题482: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法院如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XB639 / XB640】【XC548-2】
回答48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审理,处理结果如下:

  1.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 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3. 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问题483:对于强制医疗程序作出的决定如何救济?【XB648】
回答483:

  1.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2日起5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检察院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注:针对“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中的判决和决定,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同时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XB644】

问题484:强制医疗决定如何执行?【XA303】
回答484: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向公安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问题485:强制医疗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回答485:强制医疗解除的方式有建议解除和申请解除两种方式:

  1. 建议解除:强制医疗机构定期诊断评估,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2. 申请解除:被强制医疗决定的人及其近亲属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问题486:强制医疗解除如何审查及审查的结果为何?
回答486: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1. 已不需要强制医疗:应当决定解除,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决定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2. 仍需强制医疗:应当决定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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