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边栏壁纸

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11日 43阅读 0评论 0点赞

问题250: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问题251:审查起诉的期限为多久?
问题252: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问题253:审查起诉中,移送的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如何处理?
问题254:移送起送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如何处理?
问题255: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如何处理?
问题256: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如何处理?
问题257: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如何处理?
问题258: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误查了彼此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如何处理?
问题259:检察院认为需要鉴定而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没有鉴定的如何处理?
问题260:检察院如何要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复验复查?
问题261: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发现漏罪漏人的如何处理?
问题262:已经退回补充调查/补充调查2次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问题263: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如何处理?
问题264:审查起诉后有哪些处理结果?
问题265: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
问题266:不起诉的程序为何?
问题267: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如何救济?


问题250: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XA171】
回答250:审查起诉的内容有:

  1.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 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3.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4.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5.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6.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问题251:审查起诉的期限为多久?【XA172-1】
回答251:

  1.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 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5日;
    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问题252: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XA173-1】
回答252:是的。审查起诉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问题253:审查起诉中,移送的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如何处理?【XC158-2】
回答253: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问题254:移送起送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如何处理?【XC158-3】
回答254: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


问题255: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如何处理?【XC328】
回答255: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日期5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问题256: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如何处理?【XC357-1】
回答256:应当及时商监察机关办理。


问题257: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如何处理?【XC357-2】
回答257: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问题258: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误查了彼此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如何处理?【XC357-2】
回答258: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经征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意见后,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直接起诉;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将案件退回移送案件的机关并说明理由,建议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问题259:检察院认为需要鉴定而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没有鉴定的如何处理?【XC332】
回答259:

  1. 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鉴定;
  2. 检察院自己进行鉴定(可以商请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有鉴定资格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3. 检察院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问题260:检察院如何要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复验复查?【XC335】
回答260: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其复验复查(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问题261: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发现漏罪漏人的如何处理?【XC356】
回答261: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问题262:已经退回补充调查/补充调查2次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XC349】
回答262:应当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问题263: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如何处理?【XC264 / XC341】
回答263:应当依法排除,同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重新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问题264:审查起诉后有哪些处理结果?
回答264:

  1. 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制作起诉书,按照审判管辖要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不起诉。

问题265: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
回答265:不起诉的种类有:

  1. 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刑诉法第16条情形之一的;【XA177-1】【XC365 / XC366】
  2.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不起诉;【XA177-2】
  3.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XC367】
  4. 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未成年人)。【XA282】

问题266:不起诉的程序为何?
回答266: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程序为:

  1. 宣告: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
  2. 送达:①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②送达公安机关/监察机关,③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3. 特殊程序:自侦案件或者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XC371】

问题267: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如何救济?
回答267:

  1.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XC379-2 / XC380】
  2. 监察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XC379-1】
  3. 被害人:①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②向法院自诉。【XC377】
    注:针对附条件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自诉。
  4. 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只限于酌定不起诉)。【XC377】
0

—— 评论区 ——

博主关闭了所有页面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