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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辖

2022年12月10日 51阅读 0评论 0点赞

问题44:审判管辖包括哪两种类型?
问题4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问题46:审判管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怎样移送?
问题47:刑事案件中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问题48:刑事案件中指定管辖的情形为何?
问题49:指定管辖后如何处理?


问题44:审判管辖包括哪两种类型?
回答44: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问题4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XA021 / XA291 / XA299】
回答4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有①危害国家案件犯罪、②恐怖活动犯罪、③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④违法所得没收程序、⑤缺席审判程序(仅限国恐贪)。


问题46:审判管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怎样移送?【XB016 / XB014 / XB017-3】
回答46:下级法院认为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管辖,上级法院决定审判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的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的检察院。(上可审下,但下不可审上)


问题47:刑事案件中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XA025】【XE02】【XD016-1】【XB019】
回答47: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问题48:刑事案件中指定管辖的情形为何?【XB020】
回答48:指定管辖的前提是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此时由上级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管辖不明先协商,写生不成找共上;管辖不宜请移送,上级指定同级法)。


问题49:指定管辖后如何处理?【XB021 / XB022】
回答49: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的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和其他有关的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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