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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

2022年12月10日 51阅读 0评论 0点赞

问题34: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问题35: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问题36: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问题37: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问题38: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管辖竞合怎么处理?
问题39: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管辖竞合怎么处理?
问题40: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管辖竞合怎么处理?
问题41:普通刑事案件和监察案件的管辖竞合怎么处理?
问题42:并案管辖的情形包括哪些?
问题43:法院并案审理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问题34: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XA019-1】
回答34:刑事案件原则上都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问题35: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XA019-2】
回答35: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称为自侦案件,包括两大类,一类为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另一类为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且对于自侦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


问题36: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范围有哪些?【XG026-XG031】
回答36: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主要包括六大类:①贪污贿赂犯罪、②玩忽职守犯罪、③滥用职权犯罪、④徇私舞弊犯罪、⑤重大责任事故犯罪、⑥其他犯罪。


问题37: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XB001】
回答37: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类: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问题38: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管辖竞合怎么处理?【XC018-1】
回答38:属于另一机关管辖的部分移送另一机关,负责主罪的主侦查。


问题39: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管辖竞合怎么处理?
回答39: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知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其其他类型的自诉案件,可以立案侦查,然后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公诉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合并审理。


问题40: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管辖竞合怎么处理?
回答40: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问题41:普通刑事案件和监察案件的管辖竞合怎么处理?【XC017】【XF034 / XF035】
回答41:应当移送监察机关,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问题42:并案管辖的情形包括哪些?【XE003】
回答4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检法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①一人犯数罪、②共同犯罪、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了其他犯罪的、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之间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的。


问题43:法院并案审理的情形主要有哪些?【XB024】
回答43: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已被起诉的,可以并案审理;涉及同种犯罪的,一般应当并案审理。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未被起诉(已被立案侦查、立案调查、审查起诉)的,可以参照前述规定协商公检监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针对此种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二审并案处理亦依照此规定,二审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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