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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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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不区分指令管辖和指定管辖,只有“指定管辖”的说法,即对于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民诉中指定管辖的对象通常是指原下级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而指令管辖的对象是原审法院。
刑诉中二审的抗诉是同级检察院抗诉同级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抗诉,再审的抗诉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的,称之上抗下,是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民诉中不存在抗诉启动的二审,只存在抗诉启动的再审程序。
解惑码:E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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