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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真题 2020A0510 [单选]

2022年09月19日 64阅读 0评论 0点赞

张三手里掌握上千个身份证信息,利用网络技术做成3D头像,注册支付宝账号,并利用支付宝推荐注册用户可获得奖励的方法,获利2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三在网络上注册的相关信息内容属于书证
B.用于存储作案信息的U盘要随案卷移送
C.电子数据的收集笔录或清单上没有张三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D.支付宝公司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三返还2万元

答案:B


解析:
A选项: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1条第1、2款的规定,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①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④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本题中的网络注册信息属于电子数据。据此,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根据《电子数据规定》第18条第1款的规定,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一并移送。据此,用于存储作案信息的U盘要随案卷移送是正确的。B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根据修订后的《刑诉解释》第113条的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②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据此,张三没有在收集电子数据的笔录或者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属于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C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根据修订后的《刑诉解释》第176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张三的行为涉嫌的是诈骗罪,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支付宝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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