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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真题 2020A0504 [多选]

2022年09月19日 63阅读 0评论 0点赞

关于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应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
B.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其决定
C.检察委员会可以对部分办案事项作决定,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D.检察官可以授权检察官助理签发某些办案事项的法律文书

答案:BC


解析:
A选项:根据《高检规则》第5条第1款的规定,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可以由1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有2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组成办案组的,检察长应当指定1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所以不是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据此,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根据《高检规则》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故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其决定。据此,B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根据《高检规则》第4条第1款的规定,检察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据此,C项表述正确,当选。

D选项:根据《高检规则》第4条第2~4款的规定,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委托检察官决定。本规则对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定有关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可知,检察院发布的文书,必须由检察官签发,不得由检察官助理签发。据此,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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