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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真题 2019A0514 [多选]

2022年09月19日 58阅读 0评论 0点赞

关于速裁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10日内审结
B.速裁程序可以定期宣判
C.速裁程序审理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值班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对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后发现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据此,本选项忽略了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特殊审限。A项表述错误,当选。

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据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存在“定期宣判”的情形。B项表述错误,当选。

C选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据此,C项表述错误,当选。

D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据此,速裁程序均为独任审理,不能出现合议庭审理。D项表示错误,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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