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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真题 2019A0508 [多选]

2022年09月19日 55阅读 0评论 0点赞

严某从A区邮寄毒品给B区的李某,李某在B区与宋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区公安机关拘留李某2天后通知了李某的家属
B.B区公安机关通知A区公安机关协助抓捕A区的严某
C.经宋某同意并带领,公安机关没有搜查证对其住处进行搜查
D.公安机关查封宋某的唯一住所后,可以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答案:BD


解析:
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据此,A项表述错误,当选。

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据此,B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据此,本案对宋某住处进行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C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本案由于宋某的唯一住所被侦查机关查封,宋某没有固定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据此,D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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