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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因借款纠纷,将李四打成轻伤,李四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审法院判决张三有期徒刑1年。李四以量刑过轻为由,依法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张三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张三到庭
B.被告人张三可以李四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
C.二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D.证人王五出庭作证的住宿、交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答案:AC
解析:
A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48条的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据此,A项表述正确,当选。
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在本案中张三以李四欠款为由起诉,并不符合反诉的条件,因为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刑事自诉。据此,B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自诉人提起了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据此,C项表述正确,当选。
D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254条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据此,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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