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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真题 2018A0504 [多选]

2022年09月19日 57阅读 0评论 0点赞

赵某、钱某、孙某与李某四人涉嫌共同抢劫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赵某和钱某被逮捕,孙某被监视居住,对李某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孙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无罪。一审判决下来之后,检察院对本案提起抗诉。法院对他们四人强制措施的变更,正确的是:

A.对赵某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B.对钱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C.对孙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释放
D.对李某应当予以释放

答案: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70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A选项: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宣告后无需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生效后10日,由公安机关将赵某送交监狱执行即可。据此,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钱某属于上述法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B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孙某被取保候审,非在押被告人,判决宣告后不涉及释放问题。C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李某被监视居住,非在押被告人,判决宣告后可解除强制措施而非变更强制措施。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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