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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30296 [不定项]

2022年09月19日 55阅读 0评论 0点赞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赵四的父母作为已死亡被害人赵四的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赵四的父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同理,李二父母、王三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刑诉解释》第15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赵四父母若经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按照撤诉处理;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非刑事被告)的王三、李二父母若经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AC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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