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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答案: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由此可知,被告单位迅辉公司在审理期间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被告单位迅辉公司在审理期间被合并、分立的,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为限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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