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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刑诉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由此可知,对于迅辉公司的财产,涉及违法所得及孳息的,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但是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A、B、D选项正确,当选。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可知,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犯罪单位的财产,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并非“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C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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