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者:
admin
百度收录: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作品采用:
《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授权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由此可知,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起诉书副本时,书记员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可以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的住处并采取拍照或录像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也可以在“送达回证”而非“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B选项错误,不当选。A、C、D选项均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 评论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