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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30238 [单选]

2022年09月19日 53阅读 0评论 0点赞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答案:A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刑诉解释》第45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3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本题中,未明确说明被告人是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也未提及被告人是否是再次拒绝辩护,因此直接推定为本案被告人不属于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且此次拒绝辩护为第一次拒绝。由此可知,被告人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辩护,这是其行使辩护权的体现,法院应当准许。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刑诉解释》第45条第2款规定“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若本案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首次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诉解释》第254条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由此可知,在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也应当准许,庭审继续进行。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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