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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30227 [单选]

2022年09月19日 57阅读 0评论 0点赞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六机关规定》第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本案中,刘某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刘某的同事当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共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而且符合《六机关规定》第3条第(二)项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检察院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B、C、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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