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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B.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
答案:D
解析:
A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3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由此可知,辨认过程中,仅在有必要时才应当对该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CD选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由此可知,B选项、C选项、D选项只要有关办案人员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该辨认结果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B、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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