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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40272 [多选]

2022年09月18日 63阅读 0评论 0点赞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BC


解析: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即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有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原告起诉,担心影响不好不能成为由近亲属代为起诉的理由。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诉解释》第266条第2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C选项中方某的弟弟不属于不能强制到庭的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因此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D选项:自诉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考察该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自诉案件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本题所提供的信息不足以判断该案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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