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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40271 [多选]

2022年09月18日 54阅读 0评论 0点赞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答案:BD


解析:
庭前会议是一个程序性的准备,其功能是“听取意见,了解情况”,以便为庭审做准备,但不能对控辩双方争议事项作出决定。

A选项:《刑诉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因此,被告人能否参加需要视案件情况而定,参加庭前会议不是其固有的权利。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和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庭前会议的功能包括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刑诉解释》第184条第1~3款进一步细化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根据上述规定,B、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上述条文只是规定在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向控辩双方了解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为法庭审理进行准备,而不是可以在庭前会议中直接就是否排除非法证据作出决定。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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