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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40269 [多选]

2022年09月18日 53阅读 0评论 0点赞

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A选项属于对被害人适用上述第4项保护措施;B项属于对证人适用上述第(一)项保护措施。A、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我国《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了两种侦查人员的出庭的情况:①侦查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普通证人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属于证人的一种,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②侦查人员就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出庭。《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虽然也是出庭,但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其证人身份也未界定其出庭作证的属性是作证,而是采用了“说明情况”的表述。可见,这种情况下,出庭的侦查人员并非证人,不能适用证人的特殊保护措施。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第154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即卧底侦查。卧底侦查所获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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