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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40268 [多选]

2022年09月18日 53阅读 0评论 0点赞

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答案:BD


解析: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系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该罪的侦查机关是监察机关,辩护律师会见刘某应当经检察机关许可,不是经公安机关许可。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属于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住所监视居住,属于变更强制措施。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和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本题描述的情形尚处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能与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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