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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40238 [单选]

2022年09月18日 61阅读 0评论 0点赞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答案:B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甲未上诉,但全案的第二审程序应开庭审理。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诉解释》第323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三)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选项:《刑诉解释》第316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刑诉解释》第327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在本案中,由于检察机关未抗诉,所以即使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除非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否则不得加重对丙的刑罚。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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