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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50274 [多选]

2022年09月18日 55阅读 0评论 0点赞

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答案:AC


解析:
A选项:《高检规则》第465条第3款规定“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且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在征求其意见后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B选项:《高检规则》第465条第4款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检察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出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当接受并纠正。讯问笔录应当交由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据此,仅乙的法定代理人可代行乙的控告权。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和D选项:《刑诉解释》第4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刑诉解释》第466条第3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据此,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也应该通知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到场。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466条第4款的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也应该通知其合适成年人到场,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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