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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50240 [单选]

2022年09月18日 49阅读 0评论 0点赞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答案:A


解析:
A选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B选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由此可知,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应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由此可知,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并非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有不宜在主文中详细列明的情况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的同级法院执行,并非“应由”。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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