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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60242 [单选]

2022年09月17日 64阅读 0评论 0点赞

甲将乙杀害,经鉴定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申请法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答案:A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根据题干可知,本案是由检察院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案件,法院审理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甲。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B选项:《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据此,若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而非“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刑诉解释》第530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据此,甲若出庭,可以自己发表意见,而非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诉解释》同法第531条第3项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据此,若法院经过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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