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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A选项:甲在触犯侵占罪的2年后又故意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乙触犯的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罪名,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刑诉解释》第497条第1款的规定“在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中,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因此,丙与被害人的父亲达成刑事和解,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丁触犯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罪名,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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