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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60237 [单选]

2022年09月17日 62阅读 0评论 0点赞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答案:D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而非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诉解释》第29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即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B选项表述错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295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只有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时,法庭审理才可以直接围绕罪名和量刑问题进行;如果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即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应当调查核实证据,C选项以偏概全。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诉解释》第29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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