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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60234 [单选][待修订]

2022年09月17日 52阅读 0评论 0点赞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答案:A


解析:
A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1款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A项中制造爆炸物的工具属于物品,由题中“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可知,本次辨认共混杂了5套同类工具,符合“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的规定。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3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由此可知,法律并未要求任何情况下辨认过程都必须进行录音或录像,也不存在未同步录音、录像的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定。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高检规则》第225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由此可知,在辨认过程中,见证人在场并不是必要的。另外,见证人不在场不属于《刑诉解释》第90条第2款规定的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2款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可见,陪衬物不受数量限制的前提是辨认场所、尸体等特定对象或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的独有特征,而与辨认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无关。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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