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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60233 [单选]

2022年09月17日 63阅读 0评论 0点赞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
A选项:《公安部规定》第183条规定“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公安部规定》第176条第1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申请复议的前提是该案件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根据题干可知,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县公安局应当撤销案件,乙的近亲属不可以申请复议。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176条第2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从上述规定可知,乙的近亲属无权申请复议,当然也无权申请复核。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高检规则》第55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由此可见,立案监督的受理部门应是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而非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乙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在提起自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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