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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A选项:辩护人收集的“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无须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不在辩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证据范围内。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属于“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D选项:《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无须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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