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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60226 [单选]

2022年09月17日 55阅读 0评论 0点赞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D


解析:
A选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由此可知,姜某只能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B选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本案中,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其信件可能涉及以上特殊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可以截留、复制信件。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C选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根据上述法条,并非所有的申请都应当书面说明理由。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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