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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160225 [单选]

2022年09月17日 49阅读 0评论 0点赞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36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A选项表述太过绝对,齐某可在A法院以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身份担任其辩护人。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B选项和C选项:《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1名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由此可知,法律只禁止1名辩护人为2名以上同案或者犯罪事实有关联关系的被告人辩护,并不禁止有关联的2名辩护人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也并不禁止有关联的2名辩护人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故B、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诉解释》第36条第3款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根据题干可知,齐某已从A法院辞职,其不再具有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其妻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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